常州證據調查解析視聽資料證明力的確定
發布時間:2019-12-17 瀏覽次數: 視聽資料具有客觀真實性強、可靠性大的本質特點,它可以用來檢驗和印證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但它也有固有的缺陷,即對客觀物質材料的依賴性極強,視聽資料也容易被人們剪輯、編纂而失去真實性。因此,視聽資料的證明力,必須經嚴格的審查判斷,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對視聽資料證明力的確定,首先要審查視聽資料的來源,應當由該證據的提出者對其制作主體、形成的時間、地點、方式及其周圍的環境加以清楚的說明。因為,周圍環境的條件、地形、空氣的干濕程度、嘈雜程度都會影響視聽資料的準確性。第二,對制作視聽資料的有關設備的功能進行審查。視聽資料是一種對技術條件要求很高的證據材料,因此,設備是否完善、正常,技術水平是否先進,直接影響著它的準確性。第三,分析研究視聽資料的內容。把視聽資料的內容和案件的發生、發展過程和結果對照起來,審查其是否被刪節、剪輯、編纂而失去了真實性。第四,審查視聽資料是傳來證據還是原始證據。
作為原始證據的證明力較大,而傳來證據在轉錄、轉輸的過程中可能存在刪節、剪輯、編纂或利用科學技術進行仿音、疊影、移像或變更計算機儲存材料的信息符合等情況。***后,應當審查視聽資料的制作過程是否符合收集和調查的程序,對于非法的視聽資料,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依據指引: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 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1998年6月19日) 二十七、判斷數個證據的效力應當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大于傳來證據。
二十八、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沒有其他證據印證并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②《***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1995年3月6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1994]39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未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續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